第一条 为规范太湖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供水服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供水服务信息公开以下内容:
(1)停水信息
(2)水价信息
(3)业务收费信息
(4)业务办理信息
(5)水质信息
(6)服务承诺信息
(7)其他信息
第四条 停水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申请停水部门提前24小时向公司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转交工程部和客服中心,工程部联合客服中心提前24小时公布停水信息。
(2)客服中心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公众发布停水信息公告。综合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电视媒体字幕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停水公告。
(3)申请停水部门提前24小时在停水区域显眼位置张贴停水公告。
(4)如遇爆管需停水维修的,工程部联合客服中心、综合办立即发布公告。
第五条 自来水价格公开工作要求:
(1)通过公司的网站、营业厅、网上营业厅公布自来水价格、代征收费价格、特困群体水价优惠信息和水费违约金信息,附有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依据,并且公开公司关于招商引资水价优惠信息。
(2)分公司负责在各营业厅公开;综合办负责在网站公开;客服中心负责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每年应向用户推送信息1次。
(3)依据政府相关文件,及时调整自来水价格、代收费价格和特困群体水价优惠公开信息。
第六条 业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供水业务收费信息指用户在办理业务时,涉及收费的信息。包括一户一表安装收费、老旧小区改造收费和水表定检收费等信息。
(2)通过供水网站、营业厅、网上营业厅公布各业务收费标准和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依据。
第七条 业务办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公开的内容包括业务办理途径、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等。
(2)分公司负责在各营业厅公开;综合办负责网站公开;客服中心负责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每年应向用户推送信息1次。
第八条 供水水质公开信息工作要求: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按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日报出厂水的日常11项指标检测结果;半月报管网水的日常11项指标检测结果;月报出厂水的复合二氧化氯消毒42项分析、检测结果;半年报出厂水的复合二氧化氯消毒106项全分析检测结果。
(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在公司网站公开日报、半月报、月报、半年报信息,并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政府相关平台向用户推送月报和半年报信息。
第九条 服务承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1)分公司负责在各营业厅公开;综合办负责在网站公开;客服中心负责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每年应向用户推送信息1次。
(2)服务承诺发生变化时,应实时更新。
第十条 其他公开信息及要求:
(1)营业厅的地址与联系电话、客服热线电话、缴费途径、供用水合同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由综合办负责在公司网站公开。
(2)出厂水及管网测压点的压力由生产部提供相关数据,综合办负责组织公开,应不低于5处管网测压点的压力,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 公开信息由综合办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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